注:该修订版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上科大教〔2016〕8号)废止。
一、总则和目标
(一)体育课程管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 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和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结合上海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二)体育课程教学的目标
体育课程教学的总目标是:以人为本, 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全面提高大学生体育健康意识及体质健康水平、掌握运动技术,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建立体育爱好,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保持旺盛的学习精力和健康的体魄,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形成健全的人格,实现上海科技大学人才培养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学生喜欢运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的习惯和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或运动处方,知晓基本体育竞赛规则,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素养。
2.运动技能目标: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二项体育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水平。
3.身体健康目标:掌握养生保健方法,能自测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有效知识和方法;掌握常见运动损伤的预防与处置方法;能合理选用自身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并能利用网上等信息资源科学指导健身。
4.心理健康目标:运用体育锻炼的手段塑造学生的健康性格和心理品质。对突发事件和来自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所造成的不良心理,能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运用适宜的锻炼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磨炼自己的思想意志品质,并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5.社会适应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团队精神和公平意识;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主动关心并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体育公益活动。
(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
1.掌握1—2项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手段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2.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精神。
3.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4.根据自身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课程设置
(一)体育课是本科通识课程板块“体质与身体健康”模块必修课。本科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每个长学期计1学分,共计4学分。
(二)体育课开设了排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跆拳道、击剑与防卫、健美操、乒乓球、武术、拳击与塑形、趣味田径与科学健身、田径基础(该项目从2017年秋学期起开设,仅限大一新生中上体育基础课的学生选课)等项目课程。
(三)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必须根据选课参加体育课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需进行重修。每周安排2学时的体育课程学习。
三、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获得体育学分的要求
完成体育课程内容和考核,任课教师同时提供百分制和等级制成绩。成绩发布以等级制成绩为准。百分制和等级制的换算关系根据《上海科技大学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由任课教师确认。
(二)体育课程成绩结构
1.技术70分:根据各项目特点,设定1—3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任课教师安排阶段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给予学生技术评分。具体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见各项目的教学大纲。
2.身体素质20分:根据课程内容每学期安排2项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作为学期体育课身体素质成绩。具体为:一、二年级秋学期:10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一、二年级春学期:50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3.平时1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平时健康知识掌握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教学管理
(一)体育课程项目选课和重修说明
1.大一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身体素质测试——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50米,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未通过学校新生身体素质测试[1]的大一新生限选“田径基础”项目(体育基础课)。通过的大一新生和大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育项目基础、兴趣爱好选择其他项目。
2.学校体育课程设置了丰富的体育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育基础、兴趣爱好选择项目(大一新生限选情况请见第一条说明);每个项目分别在秋学期开设基础课程——项目I,在春学期开设提高课程——项目II,即项目I是项目II的先修课程;一学年体育课结束后,学生应重新选择新的体育课程项目,进行第二年体育课程学习,每个学生原则上修读2个项目——项目一I&II和项目二I&II,分别对应体育I、体育II、体育III和体育IV4门体育必修课程要求(即每个学生原则上需修2个项目I和2个项目II)。
3.学生因为心脏病、肝炎、肾炎、支气管哮喘等身体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和体育锻炼,需学生提出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相关病情诊断证明,可按纸质调课申请表流程申请体育保健课学习。
4.重修对象和时间:
因各种原因体育I、体育II、体育III和体育IV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需进行体育课程重修。考核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重修。
大一大二为体育教学正常修读期,若出现体育课程不及格,从大三起开始重修,申请时间与大三选课安排一致。
体育课程的重修不得申请重修免听。
5.重修项目对应关系:
项目I不及格即成绩为“F”的学生,原则上仍需修读原项目。项目II不及格即成绩为“F”的学生,由于有先修课程要求,重修仍需修读原项目II,不得更换项目。若因学校原因无法继续开设某项目,原则上学校会安排该项目补考,补考通过成绩最高计为C-(60分);或因确有特殊原因,学生提交申请(申请流程按纸质重修申请表进行),获批后可选择其他项目。原有不及格项会在成绩单上进行保留。
6.重修申请时间与其他课程每学期选课时间和要求一致。
(二)上课班级人数
体育必修课每班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和场馆器材条件,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少于8人的班原则上取消。
(三)体育教学注意事项
1.学生须根据教务系统公布的本人课程表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允许在不同项目课程或班级间擅自调换。
2.学生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如课上出现胸闷、心慌、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或身体处于疲弱状态,或发现其他同学出现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告知,由教师根据情况安排。
3.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运动的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穿便装、牛仔服、皮鞋、拖鞋(游泳课除外);不允许戴围巾、太阳镜、接打手机、戴耳机等;女同学上课不允许披肩发。课前应根据相应项目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体育器材(例如球拍等,选修游泳课的学生应准备好游泳衣、游泳裤、游泳帽、游泳镜等)。
(四)关于考勤、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是评定学习态度的依据。
(1)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2)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私假。每旷课一次扣3分,私假一次扣2分,病假、公假不扣分(要有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2.缓考
(1)因伤、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任课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该学期的考试,期末成绩记录为缓考“N”。
(2)学生务必在下学期(或缓考课程开设学期)期末由学生联系原任课教师进行考试,获得成绩后由教师登录缓考成绩。
(3)只有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才可申请缓考,除此以外其它情况不允许办理缓考,均按照实际分数予以记载。
(4)缓考的学生需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程度课程的考试。若因学校原因无法继续开设某项目,由原任课教师单独安排一次考试。
3.学生旷考的处理
学生无故未参加一项或若干项考试,则考试成绩为0分并注明“缺考”。
(五)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授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结合每学期的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安排一般身体素质的教学指导和练习,形成课内学习、课外锻炼、课外测试的课内外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在每周一次体育课的基础上再进行两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学生务必加强课外体育活动,通过长期的坚持锻炼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六)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水平是发展学校体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决定从2017级本科生2017秋学期起开始实行课外长跑锻炼制度,要求每学期(长学期)每位学生在第14周结束前完成16次以上校园长跑锻炼,每次跑距不低于:男1200米,女800米,跑步时间:6:00—21:30,跑步地点:校田径场。无故未达到最低跑步标准的学生当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成绩直接计为F。课外长跑锻炼制度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管理和成绩记录。
(七)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学生在网上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学校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1]根据每年测试结果确定。